判 字详情

查看“判”在平水韵 · 去声十五翰中的拼音(pàn)、字义与押韵参考,包含:“ 拌 ”的被通假字。 剖開。 分裂;分開。 區別。 謂對獄訟的審理和判決。 指審理獄訟的判決書。 決定;斷定。 裁定;評判。 署理。 唐 宋 官制, 以大兼…,适合分韵书查字、辨多音字和写诗选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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简繁体
判 / 判
拼音
pàn
所属韵书
平水韵
所属韵部
去声十五翰

字义摘要

“ 拌 ”的被通假字。 剖開。 分裂;分開。 區別。 謂對獄訟的審理和判決。 指審理獄訟的判決書。 決定;斷定。 裁定;評判。 署理。 唐 宋 官制, 以大兼小, 即以高官兼較低職位的官也稱判。 為古官名。 如州判;通判。 半, 一分為兩。 指婚配。 通“ 拼 ”。 捨棄。 通“ 拼 ”。 甘願。

读音与义项

I pàn

1. 剖開。

2. 分裂;分開。

3. 區別。

4. 謂對獄訟的審理和判決。

5. 指審理獄訟的判決書。

6. 決定;斷定。

7. 裁定;評判。

8. 署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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