故番禺侯以赃罪致不辜,事觉,母者他日过其门
唐代 李商隐
饮鸩非君命,兹身亦厚亡。江陵从种橘,交广合投香。
不见千金子,空余数仞墙。杀人须显戮,谁举汉三章。
注释
1. 番禺侯:番禺(今广州一带)之地的侯爵,此指以赃罪获谴而死的某位侯王,具体人事不详。
2. 不辜:无罪,此谓其死不当其罪。
3. 饮鸩(zhèn):饮毒酒,鸩为传说中羽毛有毒的鸟,以其羽浸酒可杀人。
4. 江陵从种橘:《史记·货殖列传》有“江陵千树橘”,谓江陵以种橘致富;此言其地富饶,取之当有道。
5. 交广:交州、广州,泛指岭南之地,番禺正在其间。
6. 投香:用晋吴隐之典。隐之为广州刺史,清廉著名,北归见家人私藏沉香一斤,即投之于江,后人称其处为投香浦。
7. 千金子:家赀千金之家的子弟,此指死者生前富贵之家。
8. 数仞(rèn)墙:《论语·子贡》有“夫子之墙数仞”,极言墙垣之高,此写其门第宅院之高大空寂。
9. 显戮(lù):公开的刑罚诛戮,明正典刑。
10. 汉三章:汉高祖刘邦入关,与秦民约法三章:“杀人者死,伤人及盗抵罪”,余悉除去秦法。
译文
饮鸩而死,并非出于君王的命令;这样的下场,对这条性命也实在是死得冤枉。
江陵本是千树柑橘之乡,镇守交广就应当像吴隐之那样把香投进江里。
如今再也见不到千金之家的子弟,只剩几仞高的高墙空立。
真要杀人,也须经公开的刑戮——还有谁提起汉高祖那约法三章呢?
赏析
这首五律题为“故番禺侯以赃罪致不辜,事觉,母者他日过其门”,是为一位以贪赃之罪获谴的故番禺侯鸣不平而作,兼致哀于其母。首联“饮鸩非君命,兹身亦厚亡”:饮鸩(喝毒酒而死)并非出于君王的命令,而这样的下场,于其身也未免死得过分、死得冤枉。起笔即为死者定位——罪不至死,死非君命,是“不辜”,这二字正是全诗的枢纽。颔联“江陵从种橘,交广合投香”以两个廉洁官吏的典故立起正面标准:江陵多种橘柚,本可致富(《史记·货殖列传》“江陵千树橘”),言其地饶而人不当贪;投香用晋代吴隐之典——隐之为广州刺史,清廉自守,北归时见家人私藏香斤,即投之于江。诗人说:曾镇交广(番禺正在其地)之人,本应如吴隐之那样投香明志、一尘不染。此联即是对死者生前失足的痛惜,也是对镇守一方者当如何自处的垂范。颈联“不见千金子,空余数仞墙”:如今见不到千金之子(富家贵子)的身影了,只空余几仞高的高墙宅第。以“空墙”写败落后的门庭冷落,语极冷峻,又暗含对身后萧条、老母过门而无依的悲悯。尾联“杀人须显戮,谁举汉三章”将议论推向高潮:若真该处死,也须经公开的刑戮、明确的法度;如今谁还记得汉高祖入关“约法三章”——“杀人者死”亦须明正典刑呢!言外斥责当时刑赏失当、以致有人以赃罪之嫌而横死于非命。全诗议论为诗,典故精切,悲其人、哀其母而不回护其罪,法理与情理并陈,正见义山咏史论事诗干预现实的锋芒。
作者简介
李商隐(约813年—约858年),字义山,号玉谿生,又号樊南生,原籍怀州河内(今河南沁阳市)人,后随祖辈移居荥阳(今河南省郑州市),晚唐时期诗人。他擅长诗歌写作,骈文文学价值也很高,是晚唐最出色的诗人之一,和杜牧合称“小李杜”,与温庭筠合称为“温李”,因诗文与同时期的段成式、温庭筠风格相近,且三人都在家族里排行第十六,故并称为“三十六体”。其诗构思新奇,风格秾丽,尤其是一些爱情诗和无题诗写得缠绵悱恻,优美动人,广为传诵。但部分诗歌过于隐晦迷离,难于索解,至有“诗家总爱西昆好,独恨无人作郑笺”之说。因处于牛李党争的夹缝之中,一生很不得志。死后葬于家乡沁阳(今河南焦作市沁阳与博爱县交界之处)。作品收录为《李义山诗集》。
写诗工具
读了这首,你也可以继续看
同朝代诗人
相关主题
相关专题
如果你读的是这类题材,可以顺着专题页一次看一组相关作品。
常见搜索句子
很多用户会直接搜“表达什么情绪的诗句”,这些入口可以继续承接相关流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