存目 其四
宋代 王随
附注:已录王曙诗。
注释
1. 存目:仅存题目或残句、正文已佚,总集据以著录的体例。
2. 附注:编者附加的说明文字。
3. 已录王曙诗:谓该诗已著录于王曙名下,此处不再重出。
4. 王随:字子正,北宋人,仁宗朝曾为相,能诗。
5. 王曙:字晦叔,北宋人,官至枢密使,卒谥文康。
6. 重出互见:同一篇作品见于两家集中,编者互相注明以备考的体例。
译文
附注:此诗已著录于王曙名下,此处存目不重出。
赏析
此条并非一篇诗作,而是一条存目附注,原文只作附注:已录王曙诗。意思是本应著录于王随名下的这首诗,已经收录在王曙名下,此处不再重出。王随字子正,北宋人,仁宗朝曾居相位,亦能诗;王曙字晦叔,北宋人,官至枢密使,卒谥文康,二人时代相近,集中文字因而易于互混。
这类附注在总集编纂中属于重出互见的处理办法。古人别集往往辗转传抄,一篇之作或为两家所收,或因姓氏相近、名号偶同而致误题。编者考订之后若知某篇已见于他人名下,即于本处标为存目并注明已录,既不删削以免遗漏线索,也不重复收录以免篇幅冗复,用意在于存异备考。
就读者而言,遇到这种条目应当知道两点:一是它本身不含正文,无从赏析章法字句;二是它所提示的归属问题,恰是宋诗辑佚与辨伪中最常见的情形。王随与王曙姓氏相同、时代相接,其诗互见的可能本就存在,编者的谨慎正在于不肯轻断。因此解说此条,只能就存目体例与重出互见的原委立说,不能凭空悬拟诗意。
作者简介
王随,宋代诗人,作者资料正在补充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