诗(幷序) 二十七
唐代 王梵志
得钱自吃用,留着柜里重。
一日厥摩师,空得纸钱送。
死入恶道中,量(张改作「良」)由罪根重。
埋向黄泉下,妻嫁别人用。
智者好思量,为他受枷棒。
注释
厥摩师:即阏摩、阎摩(Yama),死主、阎罗王;此指死亡之主司。纸钱:焚化给亡者的冥钱。恶道:三恶道,地狱、饿鬼、畜生。罪根:罪业之根,根本的恶业。黄泉:地下泉,指葬处、阴间。枷棒:枷锁与棍棒,指刑罪;为他受枷棒谓为子孙积财反自招刑罪业报。
译文
得了钱自己吃用,留在柜里只是加重。
一旦到了阎摩死主那里,空自得到纸钱相送。
死堕恶道之中,推想是由罪根深重。
埋向黄泉之下,妻子改嫁别人享用。
智者好好思量,为子孙受那枷棒之罪。
赏析
赏析
此首劝人莫为子孙积财、莫因贪吝招罪,是王梵志「破悭」之作,旨趣与「守财奴」诸篇相发明。「得钱自吃用,留着柜里重」以口语起笔:钱须自己享用,锁在柜里徒然加重,一语破「积财遗后」之执;「一日厥摩师,空得纸钱送」陡转——一旦到了「厥摩师」(阎罗,死主)那里,生前积的钱只落得烧化纸钱相送,分毫带不去,以死主之不可逆衬积蓄之虚。
后半写死后与警示:「死入恶道中,量由罪根重」谓死后堕恶道,推想乃因罪根深重,将吝财与业报相连,示因果之不虚;「埋向黄泉下,妻嫁别人用」以妻嫁他人、积蓄易主,拆穿「积财遗后」的虚妄,生前所营死后尽属他人。末联「智者好思量,为他受枷棒」收束:智者当细想,为子孙积财徒然替人受枷棒之罪。全诗以「柜里重」对「纸钱送」、以「自吃用」对「别人用」,翻转自然,于诙谐中见警策。
作者简介
王梵志,唐代白话诗人。其诗多用通俗口语写世态人情、贫富生死和佛理劝诫,语言浅近而富讽喻意味,是唐代通俗诗与佛教文学中的重要作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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