送韩司直(《全唐诗》二四八作郎士元诗,第三句「春草」,《文苑英华》作「芳草」○同上二七二《送行》〖1〗)
唐代 皇甫曾
空(〖1〗《全唐诗》卷一四八又作刘长卿诗。
《极玄集》卷下又作皇甫冉诗。
〗)。
注释
司直:官名,唐大理寺及诸王府等皆置,掌纠劾官员,此处为韩氏所带衔名。皇甫曾:中唐诗人,皇甫冉之弟,大历十才子之一。皇甫冉:中唐诗人,皇甫曾之兄,其集亦收此诗而异属。极玄集:唐姚合所编唐诗选本,多收大历诗人,此诗见卷下。互见:同一作品见于不同人集中,此处指作者归属不一。
译文
原诗已佚,仅存著录:《全唐诗》卷一四八作刘长卿诗,卷二四八又作郎士元诗;《极玄集》卷下作皇甫冉诗,《文苑英华》卷二七二载之,第三句「芳草」作「春草」。
赏析
赏析
本条《送韩司直》在总集中仅存校录按语,原诗正文今已不传。按语考其作者归属之乱:《全唐诗》卷一四八将此诗又作刘长卿诗,《极玄集》卷下又作皇甫冉诗,与本卷题皇甫曾者三处互歧,足见一篇在唐人总集与选本间流传错出的情形。
韩司直其人未详,司直为唐大理寺、王府等官属之职,则此韩氏盖以司直为衔。原诗既经刘长卿、皇甫冉、皇甫曾三集互见,后世编次难定其主名,遂致诗句散佚而仅余篇目与异属之记。
此类条目虽无完篇,却如实保存了唐人送别诗在总集、选本间窜乱互见的线索,于辑校唐集颇有参证之用。今既无文可录,仅就校语说明其传本分歧,不敢妄补,亦足为考订皇甫兄弟与刘长卿集互见诗者存一佐证。皇甫兄弟与刘长卿诗多相混,正见中唐诗坛交游唱和、篇章互见之盛,亦提醒辑校者于互见之作当细辨主名。
作者简介
皇甫曾,唐代诗人,作者资料正在补充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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