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段子
元代 柯丹邱
(生)事当隐忍,未可一时先怒嗔。
注释
1. 三段子:南曲曲牌名,多用于人物对答论辩。
2. 隐忍:克制忍耐,把事情按捺在心里不发作。
3. 怒嗔:发怒、生气。嗔(chēn)。
4. 一时:一时之间、贸然。
5. 未可:不可以、不要。
译文
事情应当暂且隐忍克制,
不可一时冲动,先自发起怒气来。
赏析
'三段子'为南曲曲牌,此曲仅两句,是生角王十朋面对媒人逼迫说亲时的应对之辞。'事当隐忍,未可一时先怒嗔'——事情应当暂且隐忍克制,不可一时冲动、先动怒气。这两句初看似平铺直叙,细味却有深意。其一,它写出了人物的处境之难:来者是年兄所托的尊长,拒婚之言已由前曲明白道出,此刻面对对方的嗔怪与纠缠,他既不能屈志从婚,又不愿恶语相向,唯一的选择便是'隐忍'。守义而不失礼,正是王十朋这一形象的分寸所在。其二,'隐忍'二字见出人物的修养与性格:生逢变故而不失其常,面对逼迫而不逞血气,这种克制不是软弱,而是士大夫'发乎情止乎礼义'的持守,与其前曲'行短天教一世贫'的自警一脉相承。其三,从戏剧结构看,此二句是场面调度上的'蓄势'——怒气按下未发,冲突悬而未决,为下文(归朝欢一曲中的正面交锋'纵独处鳏居,决不可再婚')预留了爆发空间;先忍后决,先柔后刚,人物态度的层次感由此形成。引子式的短曲最忌空洞,此曲之妙在于以心理描写代替事件叙述,两句皆从人物内心着眼,把一场外部的说亲纠纷转化为内心的自我节制,戏曲中写'忍'者多,能把'忍'的心理过程写出者少,此其一例。
作者简介
柯丹邱,元末明初南戏作家,生平资料较少。其名下《荆钗记》为早期南戏名作之一,叙事重伦理情义,曲辞质朴流畅,在戏曲史上具有重要地位。